萬寧一男子為逼債 非法拘禁他人獲刑
  □記者劉江浩
  本報訊萬寧一男子本來是一名“債主”,但是他在催促欠款人還錢的過程中,卻採取非法拘禁手段限制他人人身自由,將欠錢者帶到旅館內進行看管,最後被公安機關抓獲。萬寧法院日前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。
  據瞭解,萬寧男子趙某借錢給他人,但是對方一直沒有還錢。2013年9月22日17時許,鑒於借款人代某欠自己人民幣6萬元未還的情況,趙某將欠債者代某帶到萬寧某農場,安排其住在該農場某旅館內。為了防止代某逃脫,從第二天中午12時開始,趙某指使黃某等人輪流看管代某,不讓其離開,並讓其打電話給妻子籌錢還債。就這樣,代某被趙某及黃某扣在賓館內,一直到3天后,也就是9月25日中午,公安民警接警後,迅速趕往某旅館將代某解救。
  萬寧法院認為,被告人趙某、黃某以強制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,侵犯他人身體自由權,其行為均構成非法拘禁罪。
  另經法院查明,就在趙某非法拘禁他人的2個月之前,也就是2013年的7月18日18時許,被告人趙某酒後駕駛小轎車與他人車輛發生對向碰刮,造成兩車不同程度損壞。經檢測,趙某的血液酒精含量為100.8mg/100ml,達到國家規定醉酒駕駛標準,被萬寧法院認定為醉酒駕駛機動車輛,違反國家交通管理秩序,危及社會公共安全,其行為構成危險駕駛罪。
  萬寧法院認為,被告人趙某一人犯二罪,應對其實行數罪並罰,於日前作出一審判決:判決被告人趙某犯非法拘禁罪,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;犯危險駕駛罪,判處拘役一個月,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元;數罪並罰,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七個月,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元。被告人黃某犯非法拘禁罪,判處管制一年六個月。  (原標題:萬寧一男子為逼債 非法拘禁他人獲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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